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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健品塑胶瓶

药用塑料瓶的技术要求

发布日期:2019-10-18 作者: 点击:

药用塑胶瓶的技术要求简述于下:


1、药用塑料瓶的外观质量:口服固体药用瓶一般为白色。

口服液体药用瓶一般为茶色或透明,也可按客户要求生产其他色泽的产品,色泽应均匀一致,无明显色差,表面应光洁,平整,不允许有明显变形和擦痕,不许有砂眼、油污、气泡,瓶口应平整光滑。


2、鉴别(1)红外光谱:产品使用材料的红外光谱应与对照图谱一致。(2)密度:药用塑料瓶的密度为:口服固体和液体高密度聚乙烯瓶应为0.935~0.965(g/cm³)口服固体和液体聚丙烯瓶应为0.900~0.915(g/cm³)口服固体和液体聚酯瓶应为1.31~1.38(g/cm³)


3、密封性:抽真空至27KPa,维持2分钟,瓶内不得进水或冒泡。


药用塑料瓶


4、水蒸气透过量按试验条件口服液体药用塑料瓶重量损失不得过0.2%:按试验条件口服固体药用塑料瓶水蒸气渗透量不得过1000mg/24h・L。


5、抗跌性按试验条件自然跌落至水平刚性光滑表面,不得破裂,此试验限于口服液体药用塑料瓶。


6、震荡试验此试验限于口服固体药用塑料瓶,按试验条件应合格。


7、炽灼残渣按试验方法(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ⅧN)进行试验,留下的残渣不得过0.1%(含遮光剂的瓶炽灼残渣不得过3.0%)。


8、乙醛照气相色谱法(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VE)测定,乙醛不得超过千万分之二,此试验限于药用聚酯塑料瓶。


9、溶出物试验按标准的要求制备溶出物试液,口服液体药用塑料瓶对溶液澄清度、重金属、PH变化值、紫外吸收度、易氧化物、不挥发物进行试验,结果应符合标准要求;口服固体药用塑料瓶只对易氧化物、重金属、不挥发物进行试验,结果也应符合标准的要求。


1O、脱色试验着色瓶应按标准要求进行试验,浸泡液颜色不得涂于空白液。


11、微生物限度按标准的要求和微生物限度法(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ⅪJ1测定,口服液体药用塑料瓶细菌、霉菌、酵母菌每瓶不得过100个,大肠杆菌不得检出;口服固体药用塑料瓶细菌数每瓶不得过1000个,霉菌、酵母菌每瓶不得过100个,大肠杆菌不得检出。


12、异常毒性按标准和依法(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ⅪC)进行试验,应符合规定。以上项目按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进行,与瓶身配套的瓶盖可根据需要选择不同材料,按标准中的溶出物试验、异常毒笥项目进行试验,并应符合有关项下的规定。项目进行试验,并应符合有关项下的规定。

本文网址:http://www.hbmdsj.com/news/43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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